各党工委、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
二、培训对象
各单位已经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学生和教职医务员工(下称“学员”)
三、培训内容
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同时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等,共计安排24个学时。
四、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课堂教学、在线学习、交流讨论等形式。
(一)课堂教学
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时间为10月19日全天,上午9:00开始,下午2:30开始,共安排8个学时。
采取“主会场+视频分会场”形式,邀请2024年全国“最美教师”、山东大学考古学院院长王芬,山东大学档案馆原馆长兼校史办主任史永志,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原党委书记袁魁昌集中授课。学员原则上在所在校区集中参加培训,各校区会场地点附后。
(二)在线学习
在线学习课程由党校统一设置,学习时间为10月19日至10月25日,学员需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学习任务。
学生使用“山东大学学生入党教育培训平台”进行学习,须完成12学时理论学习并通过理论测试;教职医务员工使用“山东大学网络党校”进行学习,须修满24学时视频课程并通过结业测试。请各单位于10月19日前在相应学习平台完成报名工作,学习平台操作手册见党校网站。
(三)交流讨论
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在培训时间内,要组织学员集中学习、交流讨论,安排不少于4个学时。集中学习要原原本本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等内容,交流讨论要结合实际、确定主题、逐人发言,切实帮助发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
(四)撰写思想汇报
培训结束三天内,学员需结合培训所学所思撰写一篇思想汇报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求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字数不少于800字。
五、培训要求
1.未参加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参加培训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重新参加培训。
2.各单位要对党员发展对象实行班级化管理,设班主任,负责请销假、课堂管理、组织讨论交流等。参加课堂教学设签到环节,统计结果反馈各二级单位。课堂教学和交流研讨原则上不得缺课,因特殊情况缺课的,各单位要安排补课,未经补课不得发展入党。
3.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时间紧、学习任务重,各单位要督促学员按时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不颁发结业证书。
4.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31-88369369。
附:课堂教学会场地点
中心校区:明德楼A座二层报告厅、邵逸夫科学馆一层报告厅(相关单位会场分布另行通知)
洪家楼校区:4号楼113报告厅
趵突泉校区:图东501教室
千佛山校区:创新大厦A座三楼第一报告厅
软件园校区:教学三区312会议室
兴隆山校区:讲学堂103
威海校区:玲珑学堂
青岛校区:淦昌苑D座三楼305报告厅、第周苑C座三楼329报告厅(相关单位会场分布另行通知)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