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批特别资助类博士后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3:58    作者:    点击:[]

各学院(中心、所)、各流动站:

根据《山东大学博士后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我校决定开展山东大学第二批特别资助类博士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在全球前100高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博士。

3.博士后研究课题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等国家高水平项目获得者且学术潜力突出的博士后可优先入选。优先支持高峰计划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招收程序

1.个人申请;

2.流动站资格审核;

3.基层党组织考察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状况和学术道德情况;

4.基层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成果、发展潜力等作出学术评价,进行排序推荐;

5.学校组织评审;

6.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7.办理进站手续;

8.体检、签订工作协议,办理入校手续。

三、薪酬待遇

1.年薪不低于30万元/人(税前),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确因工作需要2年未能按时出站,经个人申请、审核后可延期一年。鼓励所在单位和合作导师提供配套支持,上不封顶。

2.学校现有四所附属医院及多家附属中小幼教,能够为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基础教育服务。

3.博士后在站期间按在职教师同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与在职教师享有同等的图书及科研资源。

4.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博士后提供博士后公寓供优惠租住。

5.学校提供1万元/年科研经费,资助期限为两年。

6.学校实施国际学术交流项目支持在站博士后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活动。

7.青岛校区博士后额外享受青岛市补助:3万元/人生活补贴及3万元/人住房补贴。

8.威海校区博士后根据威海市英才计划相关政策享受5000/月的生活津贴。

四、相关规定

1.须将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博士后考核分为开题、中期考核与出站考核,各项考核由所在流动站组织实施。

3.特别资助类博士后期满达到培养要求可转聘相关学科教师岗位,也可参与齐鲁青年学者等人才项目的选拔。

五、组织实施

请各流动站将推荐材料20181115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交至人事部人事管理服务中心(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个人及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山东大学特别资助类博士后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左侧装订,双面打印。

2)佐证材料2份。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复印件、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复印件、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开云(中国)官方网站登录界面复印件等。

3)申请表电子版、佐证材料扫描件以“学院+合作导师姓名+申请人姓名”命名打包,发至学校博士后办公室信箱bsh@sdu.edu.cn,邮件主题为:特别资助类博士后+学院+申请人姓名。

4)各推荐单位填写《第二批特别资助类博士后推荐名单》(附件2)。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婷婷

E-MAILbsh@sdu.edu.cn

联系电话:0531-88366036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B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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